北京造價工程信息網:www.bjjs.gov.cn
2016-05-09 作者: 來源: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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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建筑法》、《價格法》以及《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規定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二、依法對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和發承包雙方合同中有關工程造價條款的履約情況等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概算定額和估算指標等的編制和日常完善管理工作。
四、負責收集整理、測算,并定期發布北京市建筑市場價格指數和工程造價指數等,為各級領導和社會有關主體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調控和引導市場。
五、收集整理、分析發布全市建筑市場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的價格信息,服務社會、調控市場。
六、負責對我市有關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管理辦法等進行咨詢解釋,并對發承包雙方出現的建設工程經濟糾紛進行調解。
七、根據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的指令和要求,對國家及市重點工程進行全過程的造價監控、管理或審核。
八、負責組織專業人員對建筑市場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跟蹤調研,及時發布補充定額,并對報送的各項補充定額進行審核和批復。
九、負責指導北京市建筑工程計價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負責開發維護北京工程造價網。
十、負責組織完成建設部及市領導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專項工作任務。
十一、編輯出版《北京工程造價信息》雜志,為建筑行業提供市場價格信息。
十二、負責對全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日常監管。
十三、會同造價協會編輯發行《北京工程造價》雜志。
主辦: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承辦: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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